规章制度

行风建设督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行风建设管理,动态把握医院行风建设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整改提高,有效推动医院管理年活动的深入开展。特制订“行风建设督查制度”如下:

  l、成立院行风建设督查小组,人员由院纪委、行风、医务、护理、后勤、政工、工会、团委等部门组成,隶属医院行风建设领导小组。

  2、医院行风办是督查小组的牵头科室,负责督查活动的计划安排、人员召集、督查情况记录、督查问题的督促整改和有关工作的协调、有关信息的反馈等。

  3、对行风建设工作的督查,原则上每季一次以上。认真做好每次督查情况记录;对督查中发现的好人好事和存在的问题,督导组提出奖惩建议,报院行风建设领导小组或有关领导审批,行风办负责具体奖惩的落实并做好有关奖惩和问题整改情况记录;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视情况可口头通知整改,可下发“整改通知书”,要限期整改并反馈整改结果。对病人提出的问题,行风办要向病人反馈整改结果。

  4、有关科室、部门针对督导组提出的问题和整改意见,要虚心接受,认真整改,按时按要求反馈整改结果。对拒不接受意见或消极整改者,追究科室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视情给于经济或行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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