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优化医院卫生环境,改进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切实扩大基层民主,进一步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徐州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的实施意见》(徐政公开[2007]2号以及市卫生局《关于在局属单位推行办事公开的实施意见》(徐卫[2007]42)文件精神,特制定院务公开实施方案。
一、 院务公开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公正便民、廉洁高效为基本要求,进一步规范办事行为,增强办事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行业不正之风,切实提高为人民群众服务的质量。
(二)目标和任务
以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办事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强化为民服务为切入点,经过努力,使办事公开制度成为医院的一项基本制度,形成较完善的工作机制;充分实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提高医院及其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二、 院务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和程序
(一)公开的范围
院属各有关科室。
(二)公开的内容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与服务对象和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不属于商业秘密、仆人隐私的,都要予以公开,特别要将职工(群众)最关心、最需要的问题作为公开重点,及时全面有效地进行公开。
1、对外公开的内容
(1)服务指南
单位基本情况、科室设置、岗位职责、服务内容、服务窗口人员情况,医院诊疗项目、专科服务内容及特色、专家介绍、急诊时间等。
(2)服务流程
医院公开门诊、急诊和住院就诊程序有流程、门诊医生安排、病人的病情告知、诊断、治疗以及特殊检查的程序、医疗纠纷处理程序等,以及其它科室公开办事流程和工作程序。
(3)工作(服务规范)
技术规范(指国家及各级有权机关颁布)、职业道德规范、文明服务规范和服务承诺、医德医风建设及与医院秩序直接相关的有关内容。
(4)便民措施
便民服务项目、方式以及包括军人、老人、残障人员、急危重症患者等在内的特殊人群优先措施;获取服务信息咨询、监督举报或投诉方法以及以上一线领导机构的投诉信和电话、医院“一站式服务”综合性服务内容、明示各科室位置格局、指示标牌等。
(5)服务收费信息
经过物价部门批准的各种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医疗服务价格(包括项目编码、名称计价单位和实际执行情况等),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住院病人费用(包括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一日一清单”制度和查询制度;门诊患者费用清单(内容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门诊、住院平均医疗费用水平情况。
(6)其他
依照法律法规必须公开或社会普遍关心、医院认为有必要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2、对内公开的内容
(1)重大决策事项
医院发展规划、年度总结与工作计划、改革与管理方案、财务预决算、重大决案、重大投资、基建工程、重大庆典活动的规模、方案等。
(2)业务管理事项
业务工作开展状况、年度财务预、决算情况。
人事改革方案和分配制度、人才发展规划、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录用、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出国(境)进修、评先、奖惩、重大科研课题的立项及经费使用情况。
(3)职工权益事项
职工的工资、福利、保险、劳动保护、奖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情况。
(4)药品和物资购销事项
药品、大宗物资、大型设备采购及招标情况;药事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工作开展情况;药品使用(金额、数量)前十位和用药量前十位的医生的监控情况。
(5)廉洁自律事项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职工对领导干部民主评议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党员发展等情况。
(6)其他
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必须公开或单位职工普遍关心的事项。
(三)公开的形式
1、网络公开
建立医院或部门计算机网络,设立网站或网页,实施网上公开。
2、电子触摸屏或电子显示屏公开
医院在完成近期工程或改扩建基础上,争取在服务窗口设立电子触摸屏或电子显示屏,方便群众(病人)知情、查询。
3、公开栏公示
医院在服务窗口设置办事公开栏、公开办事事项、职责权限、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纪律等内容,设置办事区示意图、办事流程图以及办事人事监督等。
4、利用宣传媒体公开
对一些涉及面广、需告知广大市民的有关事项,及时在报纸、电台、电视台上公开播报。
5、通过会议公开
对涉及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与医院利益密切相相关的事项,通过召开论证会、职代会、职工大会、办公会及有关会议,充分听取意见,增强办事透明度。
(四)公开的程序
1、院务公开的审核与监督
凡需要公开的事项,由医院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就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时间等,征求有关科室或职工的意见后,报院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组织实施,并接受徐州市卫生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监督,接受社会监督。
2、规范院务公开程序
按照《市卫生局关于在局属单位推行办事公开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建立院务公开制度,按照提出审核、评议和反馈的程序规范工作,应该公开的事项必须公开;不能公开或暂时不能公开的事项,必须说明理由,经院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查后,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报备;公开事项变更、撤消或修正的,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并及时告知公众;要自觉接受群众(职工)的评议,重视群众意见,注意从中发现工作的薄弱环节,及时整改。
三、推行院务公开的方法步骤
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4月中旬前)
着重抓好组织部署、宣传发动。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制定医院院务公开的实施方案,提出要求,明确实施步骤,做好院务公开的各项准备工作,积极推进院务公开工作的开展。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氛围,利用宣传媒体,广泛宣传院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推行院务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
(二)实施阶段(4月下旬至5月中旬)
着重抓好健全制度、规范动作。按照要求,编制院务公开目录,完善公开内容、形式和工作程序,增强院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办事服务质量。
(三)规范阶段(6月底前)
着重抓好评议总结,巩固提高,切实解决好工作中存在中问题,进一步完善院务公开工作。
四、推行院务公开工作的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医院把院务公开纳入工作的总体部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有计划、有步骤、有秩序地积极推进。建立责任制的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领导干部岗位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抓好责任范围的院务公开工作。
(二)建立规章制度,加强监督检查
各科室要认真组织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有关法律规章制度,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转变职能,改进工作作风。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增强社会责任感。坚持制度创新,完善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一是建立责任制度,将院务公开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医院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二是建立院务公开评议制度,组织群众和民主监督员对院务公开进行评议。三是建立院务公开投诉处理制度,完善投诉处理办法,加强对院务公开全过程的监督,对投诉的问题,认真调查处理,严格实施责任追究。
(三)注重实效,整体推进
院务公开工作要从实际出发,把便民、实用、实效放在工作首位。要把对外公开与对内公开有机地结合起来。把上级的要求与本单位的院务公开工作结合起来,与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和优化医疗环境结合起来,现源头治理腐败各项工作结合起来,推进医院院务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二00七年五月十一日
徐州市传染病医院院务公开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五届四中、五中全会和十六大精神,推进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保证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战略落到实处;进一步团结和动员全体职工办好医院,实现决策、管理民主化、科学化;调动职工积极性,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深化医院改革,确保稳定和发展;加强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进一步密切医院党群、干群关系;根据卫生部、中华全总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院务公开就是通过多种形式和一定的程序将医院工作的重点、难点、职工群众和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除按规定必须保密的事项外都应让职工参与和知道;该向社会公开的要向社会公开。努力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第三条 院务公开是医院行为,要通过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逐步形成医院党总支统一领导,医院行政主持,纪检、监察、工会协调、监督,业务部门各负其责,职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第四条 院务公开要保证公开的真实性,防止随意性,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第五条 院务公开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和群众路线,有利于党总支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实行和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
第六条 院务公开要依法办事,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有利于保证和维护全院职工的合法权益,推进医院的民主政治建设,提高办院效益,优化工作服务环境。
第七条 院务公开要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真实诚信,简便易行,注重实效,防止形式主义,有利于职工群众参与和监督,有利于医院改革、发展和稳定。
第八条 院务公开要循序渐进,持之以恒,在实践中不断完善院务公开的工作制度,规范院务公开的程序,确保院务公开健康有序地进行。
第二章 院务公开的内容
第九条 根据不同内容在不同范围向院内公开的事项:
1、基本院情,包括医院改革、建设、发展中取得的成就、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及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2、内部管理院务重大决策公开(医院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及其实施情况)。
3、医院的财务管理(医院的年度财务预决算,业务收入,经济效益和资产负债等情况、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资金的使用以及管理情况)。
4、基建工程招标和大宗物资采购(重大工程建设和维修项目的审批过程,资金来源,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选择,工程总造价,工程竣工后验收结果和决算以及大型设备、药品集中采购和大量物品采购方案、招投标情况)。
5、医院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情况和改革方案。
6、干部和职工的聘任、考核、晋级、奖惩、职称评定等有关政策、程序及结果,主要包括:
(1)年度考核的要求、办法和结果。
(2)工资调整方案及实施情况。
(3)干部任免、职工奖惩办法及实施情况。
(4)评选院内外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事项、条件、程序和结果。
(5)职务、职称评聘的名额、条件、操作程序和评聘结果,实行任前公示制度。
(6)国内外进修、学习、访问人员的选派条件、办法、程序和结果。
(7)院内外各类人员调动情况等。
7、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的事项。(单位用工、财源、收入分配、保险福利、劳动保护、医疗改革、住房公积金、养老金和其他社会保障基金的缴纳情况)。
8、领导干部重要事项。包括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述职报告和职代会民主评议情况,年度、法人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以及院领导工资、奖金福利待遇等)。
9、对学科建设、科研经费使用和科研奖励情况和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第十条 以不同形式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1.收费公开。对各类医疗服务的收费项目、标准、依据、程序、时间和代收代办的项目,接受政府、社会及公民个人捐赠款物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2.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和临时工院务公开。医院招收计划、程序、政策,考试的规程和纪律以及聘用的结果和工资待遇。
第三章 院务公开的形式
第十一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医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和制度,是院务公开的基本形式。职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由院长报告医院工作和发展计划,有关部门报告职工关心的有关情况。
第十二条 各种会议形式。医院领导和职能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举行情况发布会、通报会、座谈会,向院内各部门和职工公开院务,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 各种公文形式。医院以各种文件、公告、通报、通知等形式公开院务。
第十四条 其他形式。通过设立院务公开公告栏、意见箱、院长热线电话,实行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接待日,公布信访举报电话,纪检委、办公室、行风办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等公开院务。
第十六条 院务公开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出。按本细则规定,由医院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公开的内容和时间,行政主管领导把关同意。
2.审查。由院务公开领导小组或办公室对准备公开的内容进行审查。
3.根据公开内容确定公开形式进行公开。
4.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可责成有关部门或由院务公开监督领导小组对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有关部门进行反馈和督促整改。
第四章 院务公开的时限
第十七条 改革发展规划、计划、决策、方案等在实施前公开;结果等总结性内容在事后公开;过程等临时性内容随时公开。
第五章 院务公开的基本要求
第十八条 院务公开工作事关医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必须在党总支和行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院内各部门、各科室都要给予有力的支持和配合。
院党总支委员会每年研究院务公开工作至少一次,总结经验,指导工作,进一步推动院务公开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第十九条 院务公开既要维护干部、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又要维护医院领导依法治院的权利。
第二十条 院务公开要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1.院务公开与职代会制度的关系:职代会制度是医院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也是院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和基本载体。院务公开是加强医院民主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它弥补了职代会闭会期间民主管理的不足。
2.院务公开与党内监督及其他监督的关系:院务公开是对医院已实行的财政、行政、法律和党内监督在制度上的完善、形式上的拓展,群众监督是各项监督的基础。
3.工会和行政、纪检、监察部门的关系:工会是职代会的工作机构,涉及在职代会上公开的,可由工会负责组织,由行政部门公开;涉及医院廉政建设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内容由纪检、政工监察部门负责组织公开;其他方面需公开的内容由院务公开领导小组责成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公开。
第二十一条 我院院务公开工作接受全院职工和民主党派、政府主管部门、社会公众和舆论的监督。
第六章 院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第二十二条 成立院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由院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担任,党总支、行政、院办、纪检委(行风办)、政工科、工会、离退休管理部门、团委等方面参加。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统一协调院务公开工作的实施。
第二十三条 院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提交职代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院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徐州市传染病医院院务公开工作考核和追究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促使本医院和各有关职能科室认真搞好院务公开工作,使公开工作进一步深化、规范化、制度化,切实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保证我院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院院务公开工作的考核科室为财务科、政工科、院办、工会、物质采购中心、药剂科、总务科、医务科、行风办、经管办。
第三条 公开工作由医院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公开工作的考核
第四条 公开工作的考核纳入对各科室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之中。
第五条 公开工作的考核内容为院院务公开实施细则规定的内容:
(一)公开工作制度规范化。落实科室主任为第一责任人,落实承办的人员;制定和完善了科室实施办法;建立了公开的资料档案。
(二)公开的内容全面、真实。按规定向社会及本院公开的内容全面,并真实可信。
(三)公开的形式多样、及时。建立了固定公开栏,公开的渠道畅通,形式多样,做到常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阶段性公开,重点热点问题及时公开。
(四)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落实了监督措施,建立健全了群众监督的制度、方式和渠道,对群众提出的意见能积极采纳并积极进行整改,对所属科室的公开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对公开制度坚持不好的科室的问题及时进行解决。
(五)公开实效明显,群众满意。党群、干群关系得到改善,团结和谐的气氛形成,调动了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坚持了走群众路线;促进了单位的改革、事业的发展和稳定。
第六条 考核工作实行量化标准。满分为100分。其项目分值为:
公开制度规范化:20分
公开内容全面、真实:20分
公开形式多样、及时:15分
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15分
公开实效明显,群众评价满意:30分
第七条 公开工作考核结果评定,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合格;70—79为基本合格;69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八条 公开工作考核实行自查和抽查相结合。在各科室进行认真自查的基础上,由院院务公开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单位,按程序进行抽查考核。公开工作的考核同年终的目标管理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结合起来进行。
第九条 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各科室在年末按《考核表》的内容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
(二)由院院务公开办公室组织民主测评,参加民主测评的人数要超过本单位职工的80%以上。民主测评表直接提交院领导小组进行统计。
(三) 院考核领导小组对所属科室的自查和抽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初步考核等次并进行通报。
(四) 本院院务公开工作要坚决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指导和检查。
第十条 对院务公开工作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科室给予表彰;对在院务公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予以奖励。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科室,给予通报批评,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诫勉谈话,并取消年度科室负责人的评先、评优资格。
第十一条 对拒不实行院务公开的,责令其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按规定该公开的内容不公开的,欺上瞒下的,责令其改正,并给予有关责任人员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对失职渎职,承诺不兑现,投诉处理不及时,酿成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在院务公开中有打击报复、侵犯民主权利等违纪行为的,对被考核科室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由政工科视情节调离其工作岗位、责令辞职或免职,纪检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视情节追究纪律责任。
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市卫生局关于办事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医院办事公开工作情况和重大问题,领导全院院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二、对医院院务公开工作进行规划和指导,协调解决院务公开工作中所涉及的重要问题。
三、对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督促检查。
四、领导小组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由组长召集,也可委托副组长召集;如工作急需,经组长或组长委托的副组长确定,可随时召开。
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
一、在院院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医院院务公开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业务指导、考核评比工作,做到年初有安排、季度有检查、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有工作计划,有工作记录,有工作档案、图片资料。
二、认真召开室务会议,学习院务公开文件和上级指示精神,及时安排工作,协调处理日常院务。
三、在具体组织、协调检查、业务指导、考核评比工作中遵循“为民、务实、清廉”和“客观公正、求真务实”的原则,坚持“检查、考核评议结果与受检查的科室见面”的原则。
四、遵照卫生局要求,按时将院务公开工作情况上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对各科室的院务公开台帐内容进行认真审核,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充实完善,严格依照各科室院务公开内容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六、每季度安排一次院务公开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在每季度会议中及时发出督办通知书,提出具体整改意见。
七、开设院务公开监督投诉电话,监督小组办公室设在院工会,监督电话:83668722,及时处理投诉问题,适时告知处理结果。
八、按照要求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院务公开和其他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