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医院医务人员不良行为登记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行风建设,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规范的约束力,完善医德档案的管理,鞭策卫生员工自警、自律,远离不规范医疗行为,特制订‘‘医务人员不良行为登记制度”如下:

  I、医务人员,指的是全院各类医护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进修生和实习生等。

  2、医务人员不良行为,指在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违反国家卫生部“八项行业纪律”、“江苏省医疗机构服务规范”、徐州市卫生局“五条禁令,十不准”等规定及被投诉核查属实的一切不规范行为。

  3、分别建立医院和科室的“医务人员不良行为登记本”,对医务人员在行医过程中出现的不良行为进行随机登记。

  4、科室对记录在案的不良行为,科主任或护士长要定期通报讲评(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次),并在台帐当前页上记录下讲评情况和讲评人姓名,提高透明度和说服力;医院对记录在案的不良行为,要通过谈话等形式告知本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行为,是科室登记的由科主任、护士长,是医院登记的由医院行风办分别提出处理意见、建议,报单位“行风建设领导小组”讨论,按行风建设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医务人员不良行为登记要真实、客观、透明度高、原始材料完整。

  5、认真落实领导接待制度、信访工作制度、问卷调查制度、

  病(陪)人座谈会等制度,定期开启“意见箱”、查阅‘‘意见本”,加强与各级“卫生行风监督员”联络沟通,广开信息渠道,了解掌握医务人员不良行为第一手材料。对“意见箱”、病(陪)人座谈会、院外行风监督员座谈会、来信来访等渠道反映出的不良行为,要及时摘要记录进“不良行为登记台帐”。

  6、对医务人员不良行为,视情节给下列处理:

  ----- 诫勉谈话;

  ----- 点名批评或通报批评;

  ----- 扣免奖金或加倍经济处罚;

  ----- 缓聘、降聘技术职称或降级、降职、撤职:

  ----- 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 构成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收受“红包”、回扣、开单提成和礼品不按规定时间上交的,依据相关规定加重处理:

  ----- 由于管理混乱、措施不力而发生上述现象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有关部门、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7、医务人员不良行为年终记入医德档案进行医德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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