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医疗市场秩序,遏制医药(械)购销领域不公平交易行为,保护医务人员和医院的根本利益,特制订“严禁药械等供销人员进临床、科室促销的规定”如下:
l、药械等供销人员不许进入门诊、病房的医生办公室及诊疗室进行不正常的业务活动或药品宣传。如有业务请到院采购办联系洽谈,按医院有关规定办理。
2、坚持与药械等供销人员签定购销合同和“规范采购责任书”,认真履行采购合同,严格遵守“规范采购责任书”,严禁违背采购合同、“规范采购责任书”行为发生。
3、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中禁止单独和药械等供销人员私下交易,禁止收取药械等供销人员的任何开药回扣、好处费、邀请旅游娱乐、赠送物品等,一经发现查属实,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罚,并记录在不良行为登记本上予于公布。
4、药械等供销人员违背本规定或购销合同和“规范采购责任书”,医院将视情节给予终止和该医药商的一切购销合同,或立即停止该药的使用,或停止该药所有付款的处理。情节严重的报“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委员会”备案,三年内取消该企业在本市的招投标资格。违反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