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关于控制“药占比”的管理规定

  为认真执行“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的制度规定和上级关于控制“药占比”的有关要求,切实维护医院和病人利益,保证我院药占比控制在上级规定范围内,特制定控制“药占比”的管理规定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药占比”的控制指标。在上级总体指标范围内,区别不同专业、不同科室,制订(核定)我院不同岗位的“药占比”指标(详见《综合目标管理方案》),实行内部分别考核,控制整体不超指标。

  2、药品收入不计入科室收人(或医疗组收入)、不参与绩效考核。但“药占比”超过本科室(或本专业)的核定标准,将对科室或医生个人按超出比例进行经济处罚,即超出药占比1%,扣绩效工资的10%,以此类推。如当月绩效工资不足扣罚,往后顺延,直至扣清。

  3、医院统计部门分别不同专业、不同科室统计出不同的“药占比”,按时、按要求报送经济管理科室,由经济管理科室按《绩效工资考核方案》的相关规定进行核算,及时、认真兑现奖惩。

  4、医疗主管部门对“药占比”超标的科室,要进行跟踪调查,协助查找原因,积极进行整改,切实规范用药、合理用药。

  5、各科室要按照医院要求,制定落实本科室控制“药占比”的具体方法措施,确保“药占比”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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