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门慢鉴定

医保传染性“门慢”鉴定工作制度

  一、相关科室及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准时到岗到位,不得推迟到岗。

  二、对鉴定患者应耐心热情、服务周到、积极为鉴定患者排忧解难。

  三、不应把患者的病情告诉无关人员,尊重患者的隐私权利。

  四、鉴定过程的相关科室及工作人员,认真审核鉴定患者的参保身份,确保参保身份的真实性。

  五、鉴定过程应做到实事求是,杜绝弄虚作假,确保鉴定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六、鉴定过程所需检查项目应做到客观公正,不增开与鉴定无关的检查项目。

  七、专家鉴定→专家主检→医合办报批→门诊服务台查询过程的鉴定资料及信息传送应做到及时准确。

  八、应及时把鉴定情况传送到市医保中心,及时把医保中心审批结果反馈给患者。

  九、鉴定过程的相关科室及工作人员不得收受病人的“红包”、“礼品”及“赠品”等。

  十、相关科室及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在市医保中心鉴定结果未批复之前,不应随意告知鉴定结论。

  十一、建立健全鉴定资料的管理台账,确保鉴定资料不遗失,不损毁,按相关规定鉴定资料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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