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山区“医保”的基本政策与徐州市“医保”政策基本相同,不相同政策如下:
一、 住院起付线(门槛费):(1)职工医保(在职)每年度第一次住院起付线为1200元,逐次递减100元至300元起付线为止。退休、70岁以上其起付线政策低于上述标准(不含居民医保)。
二、 基本报销政策:(1)、职工医保:按金额分段报销,甲类报销比例大于85%,乙类小于85%,丙类自费。(2)、居民医保:按金额分段报销,甲、乙类报销比例小于75%,丙类自费。
三、 住院费用实行总额控制政策:每人次住院费用(我院)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不得高于7800元,折合住院总费用平均约10830元;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不得高于3500元,折合住院总费用平均约6360元。
四、住院补助:居民医保每年度患者住院自费金额超过一定数额,可享受住院补助(二次报销),每年补助比例、自费起付金额不同。
五、门诊医保基金补助、“门诊丙肝专项”治疗政策:暂无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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