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分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职工医保按月度交费,居民医保按年度交费,交费数额及住院报销比例不同。
一、住院:
1、患者就医时持医保证、历、卡挂号后选择相应诊疗科室就诊。
2、需住院的患者由接诊医师开具住院通知单,并持医保卡到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1)、患者应在住院24小时内刷取医保卡。(2)、因住院政策为时时结报,患者只需交自费部分的费用。
3、住院起付线(门槛费):(1)职工医保(在职)与居民医保每年度第一次住院起付线均为900元,逐次递减100元,至300元为止。退休、70岁以上起付线政策低于上述标准(不包含居民医保)。
4、基本报销政策:(1)、职工医保:甲类100%报销,乙类90%报销,丙类100%自费。(2)、居民医保:实行分段累计报销制度,除自费项目(丙类项目)金额外,可报销部分1万元内按75%报销,1-5万元80%,5万元以上85%。(乙类项目自费金额为10%,然后进入分段报销比例)
5、职工医保住院个人自付部分:起付线、乙类10%、丙类、大病基金比例自付、分段自付部分(分段自付是根据患者职业状态和本次住院总费用,按一定比例计算产生的自付费用)。
6、相关补助政策:参加职工医保的公务员享受住院自费部分的公务员补助。
7、年度报销封顶线:(1)、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报销最高8万元,大病基金报销最高18万元,共计26万元。(2)、居民医保:参保第一年最高报销12万元,参保每增加一年医保基金增加报销5000元,最高报销16万元。
8、个人账户使用:(1)、门诊医疗。(2)、住院医疗:可用于自付金额的支付。
9、出院:应及时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因住院24小时内需刷医保卡方可进入医保住院状态,否则住院处于自费状态,如不办理出院结算,下次住院无法享受医保政策。
10、住院间隔时间:患者第一次出院至下次住院,间隔时间不少于15天(急危重除外)。
11、市外转诊就医:本市三级及以上医疗单位无法医治或医疗设备、技术等条件不全而影响治疗的,由临床医师申请转往市外三级甲等医院进行治疗,在异地住院前或出院前30天内办理市外转诊手续。
12、住院补助:每年度患者住院自费金额超过一定数额,可享受住院补助(二次报销),每年补助比例、自费起付金额不同。
二、门诊:
1、职工医保可使用个人账户交纳医疗费用(丙类除外)。门诊处方超规定金额时需审批。
2、门诊医保基金补助:个人账户(或现金)支付每年度高于1500元时,在个人选定的医疗机构继续医疗时可享受本年度门诊医保基金补助政策。
3、“门特”补助:经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鉴定并通过市医保中心审批的“门诊特殊病种”,可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享受该政策。
4、“门慢”补助:经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鉴定并通过市医保中心审批的“门诊慢性病”,可享受“门慢”补助。(我院是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失代偿、活动性肺结核“门慢”鉴定医院)
5、“门诊丙肝专项”治疗政策:慢性丙型肝炎为“门诊单病种”,在指定的医疗机构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可在门诊享受长效干扰素为期一年治疗的报销政策。(我院是“丙肝专项”政策实施的定点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