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该条例将于 2017 年 7 月 1日起施行。
为了让广大职工了解到医疗界法律的最新进展,近日王春颖副院长为广大医务人员解读了条例明确的热点问题:如纠纷赔偿超过两万元,医院不得自行协商解决,患方故意伤医等七类行为要追责,对于同一病历资料患方只能复制一次,委托医疗鉴定不受地域限制,篡改病历、收红包等四类行为不允许。强调医务人员要坚持“以患者为中心”服务宗旨的,更好的为患者服务。
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全院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对今后如何开展诊疗活动,规避风险,保证医疗安全,更好地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等方面起到了规范和指导作用,对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也起到了积极意义。
医务科 潘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