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传染病医院是我市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慢性丙型肝炎门诊干扰素治疗”唯一定点医院。徐州市医保慢性丙型肝炎患者可在我院申请门诊抗病毒治疗,具体相关规定如下:
一、慢性丙型肝炎患者申请及就诊流程:
1、申请单病种所需材料:①、住院病历【首页、出院记录、长期医嘱、相应的检查报告单(含肝功能、肾功能、血糖、HCV-RNA、甲状腺功能、心电图、彩超、血常规、尿常规、自身免疫抗体),需加盖该院公章】或门诊病历及检查报告单(加盖该院公章),以上材料各两份。②、医保本、卡,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两份。③、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三张。④、要求:申请材料必须是我市三级以上医院检查报告单,患者必须亲自现场申请。
2、申请流程:患者在门诊“丙肝专项”收费窗口挂号,到“丙肝专项”专家门诊就诊。
3、就诊流程:①、患者每次就诊时持“医保门诊丙肝治疗使用卡”到门诊医合办领取“治疗手册”。②、患者持“医保门诊丙肝治疗使用卡”在门诊挂号。③、患者持“治疗手册”诊疗、交费、取药、注射(含检查)。④、患者注射完毕后,“治疗手册”由注射护士回收。
二、医保门诊慢性丙型肝炎相关政策:
1、丙肝单病种待遇:不受医疗保险“三个目录”限制,不设起付线、分段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只需交纳个人自付部分,其余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直接结算。患者住院期间不同时享受丙肝单病种待遇。
2、报销比例:在职人员实际报销比例为8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70岁以上(含70岁)退休人员为90%,其他退休人员为87%;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者,报销比例在上述基础上由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再补助7%。居民医保实际报销比例为医保结算价格的70%。
3、抗病毒治疗的主要药品为“长效干扰素”,为期12个月,共计52周,含患者申请单病种之前使用“长效干扰素”的时间。
4、抗病毒药品使用规定:处方量不得超过一周,当日开药后必须当日注射治疗,不得将药物带离医院。
5、治疗评估:丙肝单病种患者分别在首次用药的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第十二个月由责任医师对患者使用长效干扰素治疗效果进行评估,治疗有效的可延续丙肝治疗单病种待遇,经评估使用长效干扰素无效或治愈的,退出丙肝单病种待遇。
三、就诊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6:00。法定假日时,就诊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
此政策定于2015年7月份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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