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中医药条例》于2020年7月31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10月1日起正式施行。1999年12月21日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江苏省发展中医条例》同时废止。
此次废旧立新是根据2017年施行的中医药法和国家新要求,解决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问题,为我省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提供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行之有效的制度供给和法治保障。这是江苏中医药事业发展史上又一个新的里程碑。2020年10月1日,全新的《江苏省中医药条例》施行。新《江苏省中医药条例》共八章77条,有七大亮点:1、明确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方向。2、建设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中医药服务体系。3、强调中药的保护和发展。4、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5、加强中医药传承和文化传播。6、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保障力度。7、加强对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和中医诊所的监管。2020年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中医药发挥了重要作用,充分体现了中医药人的坚守传承,与时俱进、传承创新的科学发展历程。新的《江苏省中医药条例》的实施,为新时代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