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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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6 医院文化 阅读 12764
缅怀革命先烈 弘扬爱国主义精神 ——徐州市传染病医院党委组织观看抗美援朝电影《长津湖》
10月22日下午,徐州市传染病医院组织党员集中观看革命题材电影《长津湖》。...
2021.10.18 党团工作 阅读 11711
【学党史】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进一步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通知》
近日,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进一步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通知》,就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
2021.10.14 党团工作 阅读 13110
徐州市传染病医院党委学习贯彻中共徐州市第十三次代表大会精神
10月13日上午,市传染病医院党委召开中心组(扩大)理论学习会议,专题学习中共徐州市第十三次代表大会精神。...
2021.10.06 党团工作 阅读 13234
徐州市传染病医院党委召开党史学习教育阶段性会议
为进一步做好党史学习教育工作,10月5日上午,徐州市传染病医院党委召开党史学习教育阶段性工作会议。...
2020.11.25 党团工作 阅读 16020
微课堂(二十四)民法典学习-14
第二章 损害赔偿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
2020.11.25 党团工作 阅读 16617
微课堂(二十三)民法典学习-13
第七编侵权责任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 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020.11.25 党团工作 阅读 16586
微课堂(二十二)民法典学习-12
第六编 继承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一十九条 本编调整因继承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一百二十条 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
2020.11.02 党团工作 阅读 16542
微课堂(二十一)民法典学习-11
第五章 收养第一节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第一千零九十四条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儿...
2020.10.28 党团工作 阅读 15914
微课堂(二十)民法典学习-10
第五编 婚姻家庭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条 本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
2020.10.28 党团工作 阅读 15670
微课堂(十九)民法典学习-9
第六章 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
2020.09.29 党团工作 阅读 16527
微课堂(十八):《民法典》学习-8
第四章 肖像权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
2020.09.29 党团工作 阅读 16385
微课堂(十七):《民法典》学习-7
人格权 第二章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第一千零二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第一千零三条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
2020.09.15 党团工作 阅读 16768
微课堂(十六):《民法典》学习-6
人格权 第二章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第一千零二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第一千零三条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
2020.08.21 党团工作 阅读 15572
微课堂(十五):《民法典》学习-5
医疗损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
2020.08.12 党团工作 阅读 15663
微课堂(十四):《民法典》学习-4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一百三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第一百三十四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 法人、非法人组织依照...
2020.07.28 党团工作 阅读 15996
微课堂(十三):《民法典》学习-3
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零九条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一百一十一条 自然...
2020.07.24 党团工作 阅读 16266
微课堂(十二):《民法典》学习-2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四条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第十五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
2020.07.17 党团工作 阅读 15819
微课堂(十一):《民法典》学习-1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
2020.07.16 党团工作 阅读 19162
微课堂(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章
第三章 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政务处分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的; (二)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
2020.07.06 党团工作 阅读 17094
微课堂(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章
第二章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七条 政务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 第八条 政务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六个月; (二)记过,十二个月; (三)记大过,十八个月; (四)降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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